|
|
|
中國國民黨產業工會會員經常會費收繳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一日第一屆理事會九十一年第六次臨時會議通過 |
|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本會章程及分會組織規則第二十四條之規定訂 定之。 第二條 凡任職於中國國民黨,除代表雇方行使管理權之中央主任 委員(院長)、省級書記長、縣級執行長以上人員外,均 為本會會員,每年均應繳納經常會費新台幣一千二百元, 必要時得委託黨部統一按月自薪俸中扣繳之。 第三條 本會經常會費之分配比例如左: 一、本會:百分之五十。 二、分會:百分之五十。 第四條 本辦法經理事會議通過後施行。
|
|
|